南京海关
这份南京海关行政审批办理指南请收藏!!
01哪些事项需要办理行政审批?
南京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项) |
|||
事项名称 |
服务指南编号 |
受理部门 |
决定部门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 |
23001 |
隶属海关 |
隶属海关 |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23003 |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
南京海关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23005 |
隶属海关 |
隶属海关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
23017 |
隶属海关 |
南京海关 |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
23018 |
南京海关 |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
26002 |
南京海关 |
南京海关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26003 |
隶属海关 |
隶属海关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26004.2 |
南京海关、隶属海关 |
南京海关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26005 |
南京海关 |
海关总署、南京海关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26006.2 |
南京海关 |
南京海关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
26014 |
隶属海关 |
隶属海关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26020 |
南京海关 |
南京海关 |
特别提示
2019年8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D级)许可权限下放到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南通海关、常州海关、昆山海关、吴江海关等6个隶属海关,以上6个隶属海关在“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中对本关所辖地企业申报的出入境D级特殊物品开展卫生检疫审批工作。
02如何获取服务指南?
各事项办理指南请登录南京海关门户网站点击“在线服务”-“行政许可”栏目,下载服务指南,对应具体编号查找要办理的事项。
03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人既可以到现场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
现场申请
请根据上述办事指南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办理地址详见南京海关门户网站 ——“行政许可”栏目——《南京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网上申请
以下7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申请人可直接通过该平台办理、查询。
办理网址:直接在浏览器输入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或者通过南京海关官网进入。
①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②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③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④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⑤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⑥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⑦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以下5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入后,将跳转至相应的系统办理。
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②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③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④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⑤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04如何使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Step1-打开页面
点击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进入“互联网+”登录界面。
Step2-登录
有卡用户请点击:IC卡登录。
将IC卡插入IC卡读卡器中或将Ikey卡插入USB接口,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企业用户操作主页面:
无卡用户(包括:无卡企业绑定IC卡用户、无卡企业在单一窗口新注册用户、无卡企业未绑定IC卡用户和无卡个人用户)点击用户密码分页面,进入无卡用户登录界面:
如果是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无卡用户管理系统”进行非卡用户注册。
特别提示
新注册个人账户需要绑定身份证号码,新注册企业用户需要绑定18位社会信用代码,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老客户也需要点击右上角人员信息选择“用户实名认证“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请登录后仔细阅读《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系统操作权限说明》。
Step3-录入申报
进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主页面之后,在主页面左侧菜单栏选择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具体的申请类型主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后,先点击暂存按钮,再点击申报按钮,申请数据将及时传输至平台海关端。
Step4-海关审批
Step5-查询进度
在主页面左侧菜单栏的“数据查询”模块,录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列表界面显示查询结果,通过数据状态一栏掌握办理进度和结果。当数据状态为“已受理”“不予受理”“补正”“延期审批”“许可”“不予许可”时,打印按钮可用,根据不同状态打印不同的文书。
Step6-最新升级电子印章功能
1.申请人可以接收海关发送的回执,在线查看、下载海关发送的加盖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文书。
2.在海关加盖电子行政印章,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申请人均可撤回该申请。
3.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可以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05结果如何送达?
现场申请的,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当场送达;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网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直接打印相关文书,也可以到“一个窗口”领取。
天津海关
2019年,天津海关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筹建集中审批审核中心,增设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实现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通受、通办、通签”,优化行政审批“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申请人可以到任意一个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目前,天津海关可以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项,具体如下:
天津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天津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1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2 |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3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4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
5 |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
6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
7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8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9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10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11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12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申请办理
一、天津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决定机构
事项名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受理机构: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天津大港海关、天津临港海关、塘沽海关、蓟州海关、武清海关、静海海关、北辰海关、宁河海关、西青海关、东丽海关、南开海关、天津河西海关、天津保税区海关、天津东疆海关、北塘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仓库所在地隶属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天津大港海关、天津临港海关、塘沽海关、蓟州海关、武清海关、静海海关、北辰海关、宁河海关、西青海关、东丽海关、南开海关、天津河西海关、天津保税区海关、天津东疆海关、北塘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
事项名称: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受理机构:
(1)天津海关
-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
-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
-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
-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
-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
出境粮食加工、仓储企业;
-
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2)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天津大港海关、天津临港海关、塘沽海关、蓟州海关、武清海关、静海海关、北辰海关、宁河海关、西青海关、东丽海关、南开海关、天津河西海关、天津保税区海关、天津东疆海关、北塘海关
-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
-
出境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果园和包装厂;
-
出境烟叶加工、仓储企业;
-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海关总署、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受理机构: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天津大港海关、天津临港海关、塘沽海关、蓟州海关、武清海关、静海海关、北辰海关、宁河海关、西青海关、东丽海关、南开海关、天津河西海关、天津保税区海关、天津东疆海关、北塘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事项名称: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受理机构:天津海关
决定机构:天津海关
以上各事项办事指南详见天津海关网站(http://tianjin.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各事项服务指南。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既可以到现场窗口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选择现场申请的:
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任意一个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提交申请。天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1 |
天津新港海关驻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窗口 |
|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1楼大厅21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65817819,022-65817821 |
2 |
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汇津街与迎福路交口恒富卓越大厦1楼6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65308347 |
3 |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机场货运路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一号,航运服务中心A座26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84202192 |
4 |
天津大港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北穿港路北350米天津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2-65308551 |
5 |
天津临港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汇津街与迎福路交口恒富卓越大厦1楼6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65308347 |
6 |
塘沽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塘沽海关报关大厅19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65206316 |
7 |
蓟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蓟州) |
|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鸿昌广场2号蓟州海关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022-84202041 |
8 |
蓟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宝坻)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南环路6号蓟州海关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022-22458590 |
9 |
武清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武清区福源道创业总部基地C3号楼6层武清海关 联系方式:022-84202601 |
10 |
静海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联系方式:022-84202701 |
11 |
北辰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 联系方式:022-84202497 |
12 |
宁河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纬路2号宁河海关报关大厅 联系方式:022-65205127 |
13 |
西青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西青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8号 联系方式:022-84203117 |
14 |
东丽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东丽航空商务区A6座一楼 联系方式:022-84202295 |
15 |
南开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6号智慧山B座 联系方式:022-84202431 |
16 |
天津河西海关驻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政务服务中心A厅3、6-11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24538167,022-24538058 |
17 |
天津河西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理化楼2楼大厅 联系方式:022-84203627 |
18 |
天津保税区海关驻自贸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 |
|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服务中心商事经贸服务厅31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84906153 |
19 |
天津保税区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16号保税区海关1楼大厅 联系方式:022-84202826 |
20 |
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天津市东疆港区亚洲路联检楼B座2楼综合业务大厅 联系方式:022-65307830 |
21 |
北塘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
|
地址:中心生态城中心渔港悦海道188号1楼大厅联系方式:022-65308413 |
天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详细内容请见天津海关网站(http://tianjin.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各事项服务指南。
申请人选择网上申请的:
(1)以下7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海关总署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申请人可直接通过该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查询。
-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办理网址:
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2)以下4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海关总署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或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选择对应模块跳转办理。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互联网+海关”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办理网址:
审批审核
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接收或受理的申请通过天津海关内部流转、逐级审批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领取证书
申请人选择邮寄的,由集中审批审核中心负责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地址邮寄送达相关证书。
申请人选择自取的,由集中审批审核中心与申请人确定自取的地点,将相关证书转送有关隶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
上一篇:重磅!美国将华为"临时许可"延长90天?特朗普又主动示好?
下一篇:鲍威尔料将准备好再次降息 尽管美国消费支出仍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