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将在宁波市率先上线运行。从该日开始,本市的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退税勾选”和“抵扣勾选”进行严格区分。下面,来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吧!
新变化:
1、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抵扣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后还需要在发票综合平台做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才能抵扣:
这个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有点多此一举,按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同时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附表二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既然政策规定了按税务机关审核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取得转内销证明后还要再做一次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
2、误做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想转抵扣时,可向税局备案申报后重新做抵扣勾选:
(1)在退税申报系统-“其他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报录入”中,对误作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生成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综合服务平台也相应新增“发票误勾选业务申报”-“发票误勾选业务备案申报”,在这个模块中上传误勾选发票申报数据,并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到发票综合平台中作抵扣勾选。
一、退税勾选
流程:
注意事项:
1.勾选退税和勾选抵扣只能二选一,系统会自动监控,如果一张发票被勾选了退税,那就无法在抵扣界面查询到;
2.已作废、已冲红、已失控的发票无法被勾选;
3.“退税确认勾选”在一个自然月内可多次进行操作,但已确认后不可撤销。
二、代办退税勾选
代办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
1.只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在这个模块查询到;
2.勾选退税即确认,不可撤销;
3.扫描认证成功的代办退发票也代表已经确认了申请退税。
三、“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的调整
分情况操作流程
1.“勾选抵扣”的发票需要调整为“勾选退税”
2.“勾选退税”的发票需要调整为“勾选抵扣”
3.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
注意事项:
1.“退税勾选”数据调整为“抵扣勾选”应确保对应发票尚未退税申报。如该发票已退税申报,不应申请误勾选业务;
2.当外贸企业发现退税审核结果为“不予退税”,相应发票需要用于抵扣的,可以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在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功能进行抵扣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