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11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对外开放。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
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
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标准制定,保障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全面取消在华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另外,文件对外资金融机构释放重磅利好!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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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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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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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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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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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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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不断提速,将有力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包容度,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从长期视角来看,当前A股仍处于外资入场的初期阶段,未来尚有万亿级的增量空间。
保障内外资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
《意见》明确,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据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提出了多项针对外资车企的保护及激励措施,在《外商投资法》颁布以后,再次有效激励了外资车企对于中国市场的信心。将鼓励合资车企进一步在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作用。
三年第四文!
这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印发的专门针对外资的第四个文件。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不到三年时间中由国务院层面连续印发四份文件,足见中国对于利用外资的重视程度,“一方面,外资企业以中国企业数量不到3%的数量提供了1/10的城镇就业,贡献了1/5的税收收入,1/4的工业总产值,近1/2的进出口。同时,扩大对外资开放是中国新一轮开放与改革的自身需要。”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当前中国“稳外资”面临着严峻的内外部挑战:部分低端资本正加速流向越南等低成本国家,而高端资本也正向发达国家回流。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外资在研发、技术、资本、人才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新一轮外资新政是“稳外资”的重要抓手。
她表示,中国近年来外资负面清单不断“瘦身”,目前限制措施已减至40条,不过负面清单之外,不少行业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部门规定,存在“大门开了小门未开”或是“玻璃门”的情况,新政要求全面清理负面清单外限制措施有利于切实扩大外资准入。
相比前三份文件,第四份国务院文件更加全面深入。10月2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制定这一文件的过程中,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向500多家外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意见。还专门组织力量研究了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投资报告,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何曼青表示,新的政策一大亮点就是全面而详尽地回应外资企业的诉求。目前中国在基础设施、劳动力素质等营商环境的硬性指标上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外资企业在体制机制等软性条件上确实存在一些不满,通过外资新政,中国摆出了愿意倾听外资企业呼声并解决其关切的积极姿态。实际上,去年底中国已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等流动性开放向规则等制度性开放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