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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取消84项证明事项,64项不再验核(第一批)

海关总署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清理证明事项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对116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的84项证明事项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其中,不再验核60项、通过数据共享核查(即联网核查)21项、自主核验3项。

本次公布的证明事项中,诸如:报检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出口化妆品企业首次出口化妆品办理出口生产许可证、供港澳蔬菜种植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等等,均不再验核。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大力推动证明事项管理改革,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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