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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解读加工贸易业务八大便利新规

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18号公告,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涉及加工贸易手册、账册、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征税、不作价设备、低值辅料等作业手续,进一步便利加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另外提醒:2020年1月8日起,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开始启用加工贸易委托授权(报关权),请非自理报关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做好报关授权操作,未及时授权将影响代理企业(报关行)的报关操作。

01、取消手册备案资料库申报

企业手册设立(变更)时只需直接录入申报手册数据,无需再前置申报备案资料库数据,实现手册一次申报


02、取消账册商品归并关系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满足海关规范申报和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关申报有关商品信息。企业内部管理商品与电子底账商品之间的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再向海关申报归并关系,实现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


03、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申报手册备案

收发货记录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实现外发加工一次申报。

企业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时,申报为“全工序外发”的,海关进行人工确认并收取担保;其他情况的,系统自动通过备案。


04、取消深加工结转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申报

收发货记录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企业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

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05、取消余料结转事前申请及余料结转风险担保金

企业只需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办理余料结转手续,实现企业余料结转一次申报。


06、集中内销征税申报时限统一为次月15日前

企业直接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不再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实现内销征税一次申报。


07、优化不作价设备监管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等各项手续,根据规范申报要求上传随附单证进行在线申报简化解除监管流程,企业直接申报设备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无需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


08、创新低值辅料监管

纳入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料件统一管理,实现低值辅料无纸化、规范化管理。


八大便利措施取消了收发货单申报等要求,大幅削减企业作业环节,有效避免了企业程序性违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的直接成本;统一延长集中内销时限和取消余料结转担保,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设备解除监管实行专用清单申报和将低值辅料纳入手册,进一步规范了海关监管作业。

但便利措施出台的同时,充分强调了企业的自主申报责任提高了对企业自律的要求,促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守法便利。


所以,不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相关资料(如收发货单等),企业务必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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