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式开启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2020年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0〕2 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
根据该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自美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2020年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操作指南”。
根据该操作指南,排除申请主要分为三步:
一、填报采购计划、提交排除申请;
二、领取排除编号;
三、填写排除编号、完成报关进口。
具体来说:
首先,进口企业需在排除申报系统中,选定拟排除商品8位数的税则号列、填写计划采购月份、计划采购数量及计划采购金额等信息,即可提交排除申请;
其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排除申请核准之后,进口企业需根据成交信息填写成交记录,包括成交日期、供应商名称、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及运输方式等信息,填写拟报关信息,获取排除编号;
最后,进口企业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等信息,完成以后步骤后,海关对申报商品不再加征关税。
详细操作指南及申请排除范围,参阅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