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疫物资出口通关指引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文件所涉商品出口申报及随附单证要求如下:
申报要求:申报品名为口罩、防护服的,应按照“单一窗口”提示,在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如3M牌N95医用口罩、雷克GB9082-2009医用防护服等。口罩需按“个”填报成交数量。
企业申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