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2号凯润金城1号楼17层
电话:
025-83163958、83163959
行业资讯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好消息】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至今年年底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明确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为服务稳外贸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8日

上一篇:印度又有新动作!打“贸易战”代价高昂,离开中国商品寸步难行
下一篇:业内解读央行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实现金融系统让利

友情连接Friend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