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有效期2020年9月16日到期,意味着2020年9月17日起,该批排除清单将恢复加征关税。
截止今天(2020年9月7日)税委会尚未发布延长排除有效期公告,或许在未来的几天内,税委会可能会发布该批排除清单的延长排除有效期公告,如有最新消息将及时发布。
企业当下该如何应对?
建议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在排除清单到期前(或到期后未获得继续延长排除的),尽快将后续自美采购计划提前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中填写(需填写申请理由),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并等待审核结果。
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若成功获批,进口报关时在单一窗口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录入18位排除编号(0-反制措施排除代码),不会影响到岸货物的税费加征。
https://gszx.mof.gov.cn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小二君注:退还截止日期已于2020年3月11日到期)。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
1.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2.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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