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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美国考虑延长340亿美元中国商品关税豁免期限

当地时间10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表示,将考虑对2018年12月28日生效的排除清单豁免期限进行延长(指美国对中国加征340亿美元关税中的部分商品),该豁免程序原定12月28日到期。将在2019年11月1日开启在线意见征集通道,就是否延长第一批排除加征清单的关税豁免时间征询公众意见

USTR要求进口商通过在线提交意见申请表的方式,详细说明赞成或反对延迟排除有效期。提交意见的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下文附提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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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40亿美元关税加征清单自2018年7月6日开始正式执行,加征税率为25%。


2018年12月28日,美国批准豁免第一批340亿关税加征清单中的32项商品(其中7项为完全排除,25项为部分排除),豁免有效期一年。
到2019年12月28日,第一批340亿关税排除清单豁免期限将截止。

鉴于该批排除清单豁免期限即将到期,USTR特发布本次公告开始征询公众意见,以便考虑是否延长豁免期限。


注意:USTR只是考虑是否延长豁免期限,并非已决定延长,且目前暂未知是对该批排除清单内全部产品还是部分产品的豁免期限进行延长,最快11月30日之后出具结果。


提交意见方式

案卷编号为USTR-2019-0019,USTR建议申请人使用表格A提交评论意见。

表格A:供社会公众提交评论意见

表格B:美国进口商(采购商)除提交表格A外,还要提供表格B。


提交意见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提交的信息:

USTR决定是否延长关税豁免时,将评估美国或第三国是否能供应同类产品。

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

1、产品是否可从美国/或第三国获得(即产品的可替代性);

2、自2018年7月以来,产品的全球供应链变化;

3、自2018年7月以来,美国进口商或采购商从美国或第三国寻找替代产品作出的所有尝试等。

更多需要提交的信息,请查看USTR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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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美国已对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进行了14轮豁免(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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